|
修水县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旅游业各项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为相关单位制定与旅游行业有关的税收、信贷、价格提供参考意见;监督、检查和评价旅游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全县旅游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三)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外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县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修水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乡镇旅游开发工作。
(四)推动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和引导旅游业的招商和社会投资,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进行立项审核工作;对国家级与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行宏观指导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各风景区的经营秩序、旅游安全、休闲娱乐等工作。
(五)负责国家和省市制订的各类旅游景点景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在我县的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六)对全县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旅行社资质、三星级饭店、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旅馆、旅游公司、旅游购物商店等的初审、初评和申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评定、复核、年检和有关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初评和年检工作。
(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